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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

日期: 2020-01-09 14:09:02 作者: 张素珍

1.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行为,情节较轻的,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,并要求其立即改正;

2.考生在同一场次的考试中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,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;

3.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,将被取消本年度全部考试资格及成绩,并在1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:

(1)考生夹带、偷看或传递纸条;

(2)用交头接耳、互打手势、传递信号等方式接传有关考试内容信息;

(3)答题时左顾右盼,抄袭他人答题结果者;

(4)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;

(5)协助他人答题,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,或让他人抄袭答案;

4.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,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,取消本年度全部考试资格及成绩,情节严重的,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:

(1)替考者和被替考者;

(2)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者;

(3)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;

(4)严重扰乱考试秩序、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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