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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》募集方式合规性

日期: 2020-11-24 11:25:06 作者: 张素珍

现在与其担心什么时候考试,不如巩固学习知识,乐考网为大家整理发布“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》募集方式合规性”,希望对各位考生有用。

知识点:募集方式合规性

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:

(一)公开出版资料;

(二)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、布告、手册、信函、传真;

(三)海报、户外广告;

(四)电视、电影、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;

(五)公共、门户网站链接广告、博客等;

(六)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、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;

(七)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;

(八)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、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。

本文乐考网小编集中整理“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》募集方式合规性”供大家参考。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,可联系右侧在线客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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